《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从5月1日起,《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苏州将编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大运河文化带空间发展规划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规划等4部规划,这在全国运河主题的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

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要求推进大运河文化基础数据产生、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条例》对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如保护城河共生、镇河共生的传统格局和独特历史风貌,优化城市天际线,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恢复和改善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通航环境,提高通航能力,发挥大运河内河水运主通道功能;合理限定船舶航速,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

《条例》对一体化实现保护传承利用作出了细致安排。统筹古城保护更新、文旅融合发展、运河生态保护,苏州推进“运河十景”建设,以吴门望亭、浒墅关、枫桥夜泊、平江古巷、虎丘塔、水陆盘门、横塘驿站、石湖五堤、宝带桥、平望·四河汇集为重点,以点带面,串珠成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做强江南文化品牌。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大运河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明确规定组织开展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戏曲、文学、影视、书法、美术等领域的文艺精品创作、展演展播活动等。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