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临近 江苏发文: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禁止哄抬价格

“五一”临近,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等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7日发布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指出,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告诫书明确禁止哄抬价格。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方面,告诫书指出,相关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告诫书明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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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