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域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机制

据江苏省司法厅消息,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日前联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这是国内首个区域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成果。

《意见》《办法》突出“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分别从推进标准协同,护航长效机制;紧盯衔接环节,凝聚协作合力;强化三地联动,破解执法顽疾;坚持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效率四个维度提出具体措施。

围绕坚持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效率方面,《意见》《办法》提出,要推动行政执法系统及工作平台运用对接,实现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例、数据实时交换,执法结果互通。建立健全信息衔接和通报机制、联络员工作机制和业务交流机制,打破职能、资源、信息等方面整合不足、交流不畅和利用低效的“孤岛现象”。开发示范区执法司法跨域协作应用系统,探索三地线上案卷互评新模式,将线上与线下、定期与不定期、议事与交流相结合,推动行政执法协同常态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社会成效明显。

据悉,该两项制度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牵头起草,经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寻求示范区执法协同“最大公约数”。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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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